赣南医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
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赣教研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章 基本素质要求
第四条 过硬的政治素质。导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高尚的师德师风。导师要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禁触碰教育部划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和《赣南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严格履行《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赣医发〔2018〕25号)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第六条 精湛的业务素质。导师要具备扎实的学识功底,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应满足《赣南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赣医发〔2018〕25号)导师遴选的各项要求和条件;能够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 广博的仁爱之心。导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仁爱之心开启每一名学生的心灵之门,培育学生的良好品格;要理解学生的困惑,以仁爱之心破解每一名学生的学业难题,促成学生的成长进步;要宽容学生的过错,以仁爱之心剖析学生的不足与问题,激励学生的上进心与志趣;要倾听学生的心声,以仁爱之心构建师生对话与沟通的渠道,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立德树人职责
第八条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2方面的基本岗位职责,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指导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做到以下“八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世界和国家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月要与研究生进行1次谈心谈话;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立德树人培训工作。
(二)要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规范。教导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校学术规范检测、学位论文抽检等规定,严格按照学位论文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等办法处理。在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审查、论文答辩和论文发表等各环节,要教导和督促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谎报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毕业后,及时备份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要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着力培养研究生“珍爱生命、大医精诚”的救死扶伤精神。
(三)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特点,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严格执行,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展学术研讨,拓展学术视野,每学期至少为研究生做1次学术讲座,每月与研究生开展学术研讨不少于2次,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在学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1次;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做1次进展报告。
(四)要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指导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赛事和学科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给予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加强与校内外单位和实践基地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提供条件,加强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实践质量。
(五)要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是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与伦理责任感;培养研究生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义诊、义工、助学等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要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加学术论坛、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公派留学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支持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科研经费支持,按学校要求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
(七)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八)要加强研究生就业创业指导。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第四章 考核机制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审定工作。各培养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与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相结合的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前,对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立德树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等方面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不合格者暂停1年研究生招生。
第十一条 导师违反培养职责要求、培养职责履行情况不合格、发生禁行行为、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即“存在问题论文”)、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存在失范行为导师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学院,情节严重的,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5名以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导师违反国家规定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将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导师与研究生导学的和谐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生活”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优秀导师”评选活动,对立德树人履职好的导师予以表彰,树立典型和榜样,并推广宣传成功经验。
第十六条 被评为立德树人优秀的导师可免于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并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予以倾斜。
第十七条 被评为立德树人优秀的导师在各级各类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立项和研究生教育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